【nomi】評論
(B) 對於直轄市政府各局處首長任免,進行公民投票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第 三 章 地方自治第 一 節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居民之權利與義務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