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C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05年5月2日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新制明定「休職」處分之懲戒權行使期間為10年;「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權行使期間為5年。而「免除職務」、「撤職」、及「剝奪」退休(職、伍)金等三類處分,因情節嚴重,新法未設懲戒權之行使期間。
【用戶】我要天天 吃肉 打咚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05年5月2日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新制公務員懲戒法20條10年--「休職」 5年--「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