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醉漢丁在淡水河旁持西瓜刀擬表演雜耍,聲稱能在淡水河面翻滾表演飛刀輕功特技,警察抵達現場後,該醉漢倒臥現場不省人事,試問該員警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3213
統計:A(103),B(3746),C(79),D(1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585號解釋-真調會條例違憲、正當法律程序、軍事審判屬司法權,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之拘束。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384 號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又同條例第五條關於警察機關認定為流氓並予告誡之處分,人民除向內政部警政署聲明異議外,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意旨相違。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剝奪對質或詰問的權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