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以高風險家庭為例,論述問題解決導向與成效導向對家庭管理的差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443
統計:A(24),B(53),C(418),D(277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地院庭長調任要點違憲?、釋字 第 539號 司法、特別權力關係的審判
用户評論
【用戶】micke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No.539 庭長 乃 行政性質, 非司法性質, 故不違憲.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庭長本身為行政職(重點),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僅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於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質無損(換句話說,免除庭長身分,對於其原本的法官身分並無改變),對其既有之官等、職等、俸給亦無不利之影響,故性質上僅屬機關行政業務之調整。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非不得以=得以文字遊戲
【用戶】吳宜靜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c選項是只說若未涉及法官身份及其應有權益之人事行政行為,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範圍內,可以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為合理之措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