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行政執行法第 14 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該項通知性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試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0108
統計:A(5225),B(60),C(38),D(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罷免案之提出、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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