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行政執行法第 14 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該項通知性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試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0108
統計:A(5225),B(60),C(38),D(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罷免案之提出、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之限制
用户評論
【用戶】Peter Jay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罷免案 立院1/4提議 2/3同意 最後交公民複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