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惱酥】評論
口訣:肌樂六(拘、勒、六)(拘留、勒令歇業→六個月),免予執行。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逾三個月,免予執行。 (B)裁處確定後逾2個月X未執行者,免予執行→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第32條(執行時效)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C)被處罰人可向法院X申請分期繳納→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n第 56 條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D)逾期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