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佳豪】評論
第 44 條
【bernie3208】評論
只限刑事罪的內亂外患罪,內亂外患只是刑分的其中2章另,99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第42條,拿掉"犯內亂或外患罪",就是2F po的原題是93年地特考題,修法前的不管有沒有修法A都是錯的要改成彈劾案限於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93年才會是對的,99年以後一樣是錯的
【張立俞】評論
那A要怎麼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