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除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而有監察通訊者外,其他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多久?
(A) 20 日
(B)10 日
(C)2 個月
(D)30 日
(E)1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4239
統計:A(3),B(1),C(14),D(193),E(32)

用户評論

【用戶】Jacky T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2條(通訊監察之期間及延長)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但第五條、第六條繼續之監察期間,不得逾一年,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重行聲請。 題目是問:除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而有監察通訊者外,其他之通訊監察期間...........所以不是問第7條,而是第5、6條,因此仍然為30日吧。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D

【用戶】jason351758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題目在玩文字遊戲。題目問的是依據通保法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