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2 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Hsuan Ting Li】評論
每次都忽略國中的部分QQQQQQQQQQQQQ
【Julia Chun-Hu】評論
不..我忘記算國中三年了= =
【王柏矞-屏師102級】評論
應該到108學年度才會開始改變教育部審慎評估之後,決定延後一年,在108學年度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