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用戶】Hsuan Ting L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每次都忽略國中的部分QQQQQQQQQQQQQ
【用戶】Julia Chun-H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我忘記算國中三年了= =
【用戶】王柏矞-屏師102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到108學年度才會開始改變教育部審慎評估之後,決定延後一年,在108學年度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