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ndy L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10點警察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通報作業規定: (一)警察人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應即依處理單位填製員警發生交通事故紀錄(通報)單,於二小時內循勤務指揮中心系統通報(初報)本署,遲報、匿報者依刑案逐級報告紀律作業規定議處失職人員責任。 二)各警察機關辦理員警交通事故案件,應於一個月內查處,並依規定辦理;若事故當事人非所轄員警,事故處理單位應於七日內主動將事故相關資料函報當事人服務單位並副知本署,當事人服務單位據報後,於一個月內查處,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
【用戶】Sandy L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10點警察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通報作業規定: (一)警察人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應即依處理單位填製員警發生交通事故紀錄(通報)單,於二小時內循勤務指揮中心系統通報(初報)本署,遲報、匿報者依刑案逐級報告紀律作業規定議處失職人員責任。 二)各警察機關辦理員警交通事故案件,應於一個月內查處,並依規定辦理;若事故當事人非所轄員警,事故處理單位應於七日內主動將事故相關資料函報當事人服務單位並副知本署,當事人服務單位據報後,於一個月內查處,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