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矢花秋津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 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