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勞動基準法係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性質上係屬下列何一規範方式:
(A)任意規定
(B)訓示規定
(C)單向強行禁止
(D)雙向強行禁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6081
統計:A(106),B(373),C(3291),D(3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行和任意

用户評論

葉玉琴】評論

我是依勞基法的這項特性選的:若雇主給勞工的條件高於勞基法規定則適用雇主的約定

喵喵】評論

5F看得頭暈@@法律[單向]強制規定要如此。當然不是[雙向]  <<雙方約定要如此。

jennifer91016】評論

補充:18 對於勞動契約當事人之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而言,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功能在於作為: (A)單向強行禁止 (B)雙向強行禁止 (C)單向任意規定 (D)雙向任意規定 答案:(A)資料來源:/item-18+對於勞動契約當事人之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而言%EF%BC%8C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功能在於作為%EF%BC%9A..-163595.htm#99-下方討論有解答!!

jennifer91016】評論

補充: 法律三種態樣一.「取締規定」 ●明示法所不容許行為之規定,違者稱為 「犯行」 或 「不法行為」。●取締違反之行為,主管機關得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 二.「效力規定」 為針對某一非法所不容許之特定法律行為於某狀態下之行為規範規定,可分為 「強行規定」 與 「任意規定」 兩種1.「強行規定」-某一特定條件下當事人所當為或不當為者(1)「強制規定」●令當事人應為一定之法律規定 ●例如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否則無效。(2)「禁止規定」●與強制規定相反,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之法律規定。●例如權利能力不得拋棄。2.「任意規定」 ●某一特定條件下當事人可為或可以不為者之規定,其效力因當事人選擇之行為而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