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公司經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法規定,經理人之委任、解任,於股份有限公司,應以股東會決議行之
(B)公司經理人為任意機關,其設置與否,得由公司章程規定
(C)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D)經理人之職權,應依章程與契約訂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施笛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29條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經理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以一人為總經理,一人或數人為經理。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左列規定定之: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置有總經理之公司,其他經理之委任、解任,由總經理提請後,依前項規定辦理。經理人須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