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施笛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29條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經理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以一人為總經理,一人或數人為經理。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左列規定定之: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置有總經理之公司,其他經理之委任、解任,由總經理提請後,依前項規定辦理。經理人須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