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候選人的敘述何者錯誤?
(A)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
(B)經政黨推薦的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可以在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的撤回推薦書,向原登記的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
(C)登記為地方性公職候選人,無須繳納保證金
(D)地方公職候選人主要是採個人登記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9376
統計:A(140),B(29),C(969),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柯明盛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1.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 2.經政黨推薦的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可以在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的撤回推薦書,向原登記的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3.登記為地方性公職候選人,無須繳納保證金=也許敘述不完整,須繳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  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但村、里長候選人免予繳納。4.地方公職候選人主要是採個人登記制

【用戶】盧芸淇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C: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