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
(B)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C)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土地申請分割或合併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
(D)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3774
統計:A(3),B(23),C(13),D(204),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85條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土地登記規則第86條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土地申請分割或合併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90條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土地申請分割或合併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