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司法人員進入法庭審判時,其出入通道之安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
(B)檢察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
(C)司法人員進出法庭之動線,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定之
(D)為體現司法為民的精神,刑事在押被告之通路不必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154
統計:A(7),B(11),C(9),D(4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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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2條各類法院法庭席位依訴訟程序之不同,分為下列七種: 一、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一)。 二、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二)。 三、少年法庭席位。分為少年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三)及少年保護法庭席位(如附圖四)。 四、行政法庭席位(如附圖五)。 五、公務員懲戒法庭席位(如附圖六)。 六、家事法庭席位。分為一般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七)及溝通式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八)。 其他專業法庭、簡易法庭、臨時法庭之法庭席位布置,依其訴訟性質,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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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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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