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是指保險利益成立的何種原則?
(A) 合法的利益
(B) 經濟的利益
(C) 實質的利益
(D) 或有的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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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二版) 第188頁保險利益成立要件1.須為合法的利益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如果准許以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事物為契約標的,社會秩序將大亂。保險契約亦為合法契約。所以它的對象也必須是合法的利益。如竊賊對所竊得之物不具保險利益2.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的認定,其利益必須是可確定的。因為,如以不確定的保險利益投保,不僅保險金額不能確定,賠償金額亦無法確定,再者,不確定利益也容易產生道德危險3.經濟的利益:保險契約,凡保險金額或賠償額度,均以貨幣可得計算之方式認定,所以,保險利益必須能以貨幣單位明確表示者為限,其他諸如情感;宗教或個人主觀的價值,均不得(或無法)成為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