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佳】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100/02/08)第 3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四、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 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 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
【Peilin Hu】評論
感謝樓上:)
【廷】評論
項目B的"鑑定與安置流程"→應改為"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