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評論
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汽車,其寬度超過吧3.25公尺,高度超過4.2公尺者,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可後,始得核發通行證。
【花 × 花】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105.10.25)第 80 條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一、裝載整體物品之長度、高度、寬度超過前條之規定者。二、裝載整體物品之軸重、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限制者。前項裝載整體物品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汽車,其長度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重量超過前項第二款規定,寬度超過三‧二五公尺,高度超過四‧二公尺者,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可後,始得核發通行證。同一事業機構或公司行號,經常以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之物品時,得依前二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