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某警局主管甲將尚未達報廢程度之公物,假稱應予報廢而填具財產報廢單,並以其他類似物品報繳回庫,而將真品留以私用。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侵占公物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侵占公物罪
(D)甲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7 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甲若於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Nan.Fighting】評論

貪汙治罪條例 第4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syuan】評論

補充第 336 條

yong-yu 已上榜】評論

第2條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4條I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sky】評論

加重二分之一要有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