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政府對於發展遲緩及身心不健全的特殊兒童,應依什麼提供早期療育?
(A)發展能力
(B)障礙程度
(C)家庭經濟情形
(D)需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3938
統計:A(144),B(70),C(6),D(5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用户評論

【用戶】Vivian Tse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第 23 條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用戶】Amelia Li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31 條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用戶】徐仲賢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挖空格挖的好爛!

【用戶】杜嘉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真的......也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