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結婚時給與乙 60 萬元,於丙營業給與丙 60 萬元,於丁出國遊學時,給與丁 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240 萬元。試問丁得繼承遺產多少元?
(A)60 萬元
(B)80 萬元
(C)120 萬元
(D)14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8661
統計:A(12),B(54),C(180),D(8),E(0)

用户評論

【用戶】inoss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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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1173 乙結婚60萬、丙營業60萬應計入遺產丁留學60萬不計入

【用戶】inoss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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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1173 乙結婚60萬、丙營業60萬應計入遺產丁留學60萬不計入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