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hal Wen】評論
四十六、各機關為增加行車效率,得自行訂定車輛保養獎懲規定;其規定應包括事項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予獎勵:1.保養成績優良。2.全年行車未有故障肇事。3.一年內未違反交通規則。(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1.無正當理由,逾時未到指定地點執勤。2.保養不妥或駕駛不慎,以致機件受損毀。3.故障頻繁,影響行車安全及任務。4.違反交通規則。5.私用公務車。6.工作時間酗酒或賭博。7.不聽指揮。
【田祥偉】評論
車輛管理手冊第46點: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