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多少為限?
(A)10%
(B)20% 
(C)30% 
(D)5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35
統計:A(13),B(183),C(4),D(6),E(0)

用户評論

zoe】評論

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Rose】評論

所得稅法第 17 條

Zoe Lo】評論

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