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皮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枝副署
【用戶】喵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