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 Ann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學校衛生法第 2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91
【用戶】張懷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學校衛生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參考資料:1. 《學校衛生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50)
【用戶】Jo Ann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學校衛生法第 2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