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8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Lituan Wang】評論
成績單一學期至少一次就好了
【vvvv2515】評論
現在改為:第 九 條: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 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 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 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 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 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 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