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1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 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 工作項目,係指下列何者?(A)設計(B)監造(C)裝置(D)檢修
【林裕唐】評論
法規名稱: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咻 (111消特已上岸)】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 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