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評論
第 195 條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Chiung Yu Hua】評論
董事會有三個字~所以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又因為公司需要隨時有董事長在~所以得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