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保護法益為國家司法權行使,何者為非?
(A)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B)脫逃罪
(C)偽證罪
(D)瀆職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0638
統計:A(433),B(500),C(247),D(17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名詞解釋: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

用户評論

林心樺】評論

脫逃罪:保護法益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規定於第161~163條。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保護法益亦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規定於第164~165條。偽證及誣告罪:保護法益亦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但通說認為本罪尚侵害個人法益。因,此本章之保護法益具有所謂之「雙重性格」。規定於第168~171條。瀆職罪:保護法益就各種不同之觀點以及各種不同之瀆職行為之特性而論,計有:國家利益、政府之威信與政府之統治機能、國家之內部秩序、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與公正、人民之合法權益等。規定於第120~134條

月嬋】評論

司法權,指審判權。法官要有證據與被告,才能作審判。

M猴兒】評論

保護"司法權" 可以解釋成 "保護司法人員可以正常執法"(A)藏匿人犯: 會妨礙檢警(司法人員)正常辦案(B)脫逃罪: 嫌犯逃跑了會造成司法人員無法執行法定程序(C)偽證罪: 作偽證會妨礙法官公平審判(D)瀆職罪: 瀆職不是妨礙"司法" 是妨礙國家利益以及侵害政府的權威

陳蓉儀】評論

保護法益為國家司法權行使,何者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