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橡膠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增列「製售成衣」一款,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效力如何?
(A)變更章程登記為生效要件,故董事會決議無效
(B)變更章程登記為對抗要件,故董事會決議無效
(C)無經股東會特別決議,董事會決議無效
(D)無經股東會重度特別決議,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6131
統計:A(710),B(220),C(1090),D(1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物權行為、庫藏股之收藏限制與股東會決議、股東會之決議

用户評論

【用戶】Jing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77 條 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用戶】張峻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