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在一政府採購案例中,被告某甲廠商因容許某乙廠商借用其名義投標,以達由某乙廠商得標之結果而被訴。被告某甲廠商負責人認為,得標之某乙廠商具有獨家技術與能力,縱使其他廠商得標,亦僅能向該廠商取得該產品,若無該廠商授權,亦不敢參與投標,從而採購機關辦理本採購案時,本應採限制性招標而非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故本案三家廠商投標不會影響獨家供應的議價價格。試就本案分析某甲廠商負責人之行為與說詞,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之判斷基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6574
統計:A(58),B(56),C(427),D(3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

用户評論

【用戶】Justice So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50 條(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用戶】homeymsh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產假女性勞工分娩8星期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4星期妊娠2-3個月流產1星期勞工選擇請產假者不給薪;請普通傷病假、事假及特別休假者,依相關規定辦理。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5日陪產假男性勞工之配偶分娩3日薪資照給於分娩日前後共5日中,擇3日休假;遇假日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