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stice So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50 條(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用戶】homeymsh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產假女性勞工分娩8星期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4星期妊娠2-3個月流產1星期勞工選擇請產假者不給薪;請普通傷病假、事假及特別休假者,依相關規定辦理。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5日陪產假男性勞工之配偶分娩3日薪資照給於分娩日前後共5日中,擇3日休假;遇假日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