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在各級學校中,小學輔導室一直到民國七十一年才有正式的行政編制,雖然在之前六十四年教育部頒定「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時,增列了「國民小學輔導活動實施要領」,試圖將輔導活動融入各科教學中;在六十九年公布的「國民教育法」,也督促小學輔導工作能有法律的依據,但比起大專院校在六十五年設置的「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及中學在六十八年設立的「輔導工作委員會」,是晚了一些時候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民83) 。在這一段重要的發展芻形期,小學輔導工作遭遇諸多困境,批評之聲不絕於耳 (廖鳳池,民81a),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兩點是輔導工作的定位不明,無法確知其主要的角色與可發揮的功能,以及輔導工作的內容與協助對象有所偏頗。似乎大家認知的小學輔導工作與期待的成效仍有一段差距。小學發展性輔導及其可行的輔導方案
【Chang Tien-yu】評論
民國64年:增列「國民小學輔導活動實施要領」,試圖將輔導活動融入各科教學中民國65年:大專院校設置「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民國68年:中學設立「輔導工作委員會」民國69年:公布「國民教育法」,督促小學輔導工作能有法律的依據民國71年:小學輔導室才有正式的行政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