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評論
7.3.3 自行車道設計準則 本手冊有關自行車道設計線形、寬度、交叉口等規定,應依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五章之規定辦理,其中,有關「自行車道淨寬」係規定於5.3 節,茲摘錄如下(仍以最新版規範規定為準): (一)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淨寬規定如下:允許單一腳踏自行車行駛之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以1.5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1.2 公尺。允許雙向通行或二輛腳踏自行車並行之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以3.0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 (二)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淨寬規定如下:允許單一腳踏自行車行駛之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以2.0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1.2 公尺。允許雙向通行或二輛腳踏自行車並行之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以2.5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 (三)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淨寬以2.5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其設計不得有礙行人通行,並提供足夠淨寬。 (四)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淨寬以4.0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3.0 公尺,其設計不得有礙行人通,並提供足夠淨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