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刑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所謂因而獲得利益者,應係指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結果,換言之,公務員或他人獲利皆可以構成本罪。
【小嫩嫩】評論
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22條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