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廠商因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機關遂依同法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該刊登公報之性質為何?
(A)僅產生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之停權效果,尚非不利之處分
(B)具有裁罰性,自屬行政罰
(C)屬違反契約義務之警告行為,不生效果
(D)不適用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所定 3 年裁處權時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5661
統計:A(599),B(3947),C(397),D(232),E(0)

用户評論

【用戶】Peiy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2 影響名譽的處分

【用戶】Earl Grey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102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異議及申訴之處理,準用第六章之規定。

【用戶】劉玄符

【年級】

【評論內容】這根本是要人去背政府採購法,要不然單純以字面解釋根本不知道題目在問什麼。 唉!

【用戶】悠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2 .....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影響名譽處分。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因 廠商 有 政府採購法#101I各款情形,機關 遂 依政府採購法#102III 刊登 政府採購公報。→此刊登公報(A)僅 產生 於一定期間內 不得 參加 投標                                                   之停權效果,非 不利之處分→(x)                  於一定期間內 不得 參加 投標 或 作為 決標 對象 或 分包廠商 之停權效果    為(B)具有 裁罰性,為 行政罰→(o)(C)屬 違反 契約義務之警告行為,不  生 效果→(x)         違反 契約義務之行為 或 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產生 "於一定期間內 不得 參加 投標 或 作為 決標 對象 或 分包廠商 之停權效果"。(D)不 適用 行政罰法#27I之3年裁處權時效→(x)

【用戶】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1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機關因廠商有政府採購法§101第1項各款情形,依同法§102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屬於行政罰法§2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即生同法§103第1項所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停權效果,為不利之處分。其中§101第1款~第12款及第14、15款為裁罰性不利處分;第13款(破產程序中之廠商)乃因特定事實予以管制之考量,無違反義務之行為,其不利處分並無裁罰性,應類推適用行政罰裁處之3年時效。

【用戶】悠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2 .....看完整詳解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因 廠商 有 政府採購法#101I各款情形,機關 遂 依政府採購法#102III 刊登 政府採購公報。→此刊登公報(A)僅 產生 於一定期間內 不得 參加 投標                                                   之停權效果,非 不利之處分→(x)                  於一定期間內 不得 參加 投標 或 作為 決標 對象 或 分包廠商 之停權效果    為(B)具有 裁罰性,為 行政罰→(o)(C)屬 違反 契約義務之警告行為,不  生 效果→(x)         違反 契約義務之行為 或 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產生 "於一定期間內 不得 參加 投標 或 作為 決標 對象 或 分包廠商 之停權效果"。(D)不 適用 行政罰法#27I之3年裁處權時效→(x)

【用戶】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1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機關因廠商有政府採購法§101第1項各款情形,依同法§102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屬於行政罰法§2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即生同法§103第1項所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停權效果,為不利之處分。其中§101第1款~第12款及第14、15款為裁罰性不利處分;第13款(破產程序中之廠商)乃因特定事實予以管制之考量,無違反義務之行為,其不利處分並無裁罰性,應類推適用行政罰裁處之3年時效。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影響名譽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