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 TFDA 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標示六項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六項標示之要求?
(A)蝦類取製得之葡萄糖胺
(B)花生製品,如花生煎餅
(C)芒果製品,如芒果醬
(D)穀類製品,如燕麥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pcroar10245】評論

2017-12-11 公告規範食品中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除調整原來的6項之外,並酌予增加至11項,如下:(一)甲殼類及其製品。 (二)芒果及其製品。 (三)花生及其製品。(四)芝麻、葵花籽及其製品。 (五)牛奶、羊奶及其製品。(六)蛋及其製品。(七)堅果類及其製品:包括杏仁、榛果、核桃、腰果、胡桃、巴西堅果、開心果、夏威夷豆、松子、栗子等。(八)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包括小麥、大麥、黑麥、燕麥等。(九)大豆及其製品。(十)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十一)鮭魚、鯖魚、鱈魚、小鱗犬牙南極魚(圓鱈)、馬舌鰈(扁鱈)等魚類及其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