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的招標方式,稱之為:
(A)選擇性招標
(B)限制性招標
(C)統包性招標
(D)績效性招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3097
統計:A(563),B(1442),C(45),D(9),E(0)

用户評論

rex.young】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18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airforce1】評論

不公告就是限制了其他廠商參與的權利

陳昭翰】評論

我覺得邀請也有選擇的意思在...當然法規怎麼寫就是怎樣,但記的時候可能會混淆

盧妍蓁】評論

補充行政法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

Jamie】評論

補充行政法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