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ryCat】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甲)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丙)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