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證券商經營櫃檯買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券承銷商不得自行買入或賣出,但得代客買賣
(B)證券自營商,應自行買入或賣出,亦得代客買賣
(C)證券經紀商,應自行買入或賣出,但不得代客買賣
(D)兼具證券自營商及經紀商者,於每次買賣時之書面文件區別自行或代客買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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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第 16 條經營前條各款業務之一者為證券商,並依左列各款定其種類:一、經營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承銷商。二、經營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自營商。三、經營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經紀商。第 45 條證券商應依第十六條規定,分別依其種類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經營其本身以外之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第 46 條證券商依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應於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