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受僱於乙航空公司擔任空服員,得知懷孕後向乙請求轉調地勤,乙以甲僅能選擇留職停薪或離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公司如有工作可以轉調甲,不應強迫其留職停薪
(B)懷孕期間不適合繼續工作,故乙以甲僅能選擇留職停薪或離職,並不違背法律
(C)若依乙公司之工作規則,本有規定懷孕期間不得繼續擔任空服員,則不違背法律
(D)乙公司得要求甲應提出醫生證明,否則甲必須繼續擔任空服員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033
統計:A(5474),B(213),C(220),D(175),E(0)

用户評論

Aiter Lee】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fock741】評論

D錯? ...否則甲必須繼續...  是在無法提出的前提下才繼續如果懷孕 要求提出懷孕證明錯?請病假要求提出診斷證明也錯了嗎?請產假提出生育證明也錯了嗎?  如何分辨?

Cnliu88888】評論

如何公正客觀認定:1.有無地勤職缺?2.甲是否勝任地勤職務?

a178885886】評論

B,依法理推,明顯是違法;C,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所以工作規則不得抵觸性平法;A,最佳解所PO第11條 第2 項!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是D!在下是覺得,再怎麼說,也不太可能因為某一方違規,所以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提出證明!就好像常常看到新聞在報酒駕事件,很明顯的肇事者喝酒撞人,警方到現場做酒測,不會只測明顯喝酒撞人的甲,乙也會被警方要求一併酒測!基本上,這是程序上的問題,明知酒駕是甲,不過在法律程序上,雙方依照規定警方還是都會酒測。D的話,在下是感覺依法理而言,蠻合情理的,因為性平法並沒有明文規範此類狀況,所以不算正解?雖然在下覺得6F所言不無道理,不過個人原則是,法無明文規範的,除了可以依條文合理反推之外,不做延伸解釋!再者,題幹及D選項也沒有說明『並沒有適合的工作(地勤)』這句敘述!所以,在下是持保留態度,希望有高手解惑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