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er Lee】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fock741】評論
D錯? ...否則甲必須繼續... 是在無法提出的前提下才繼續如果懷孕 要求提出懷孕證明錯?請病假要求提出診斷證明也錯了嗎?請產假提出生育證明也錯了嗎? 如何分辨?
【Cnliu88888】評論
如何公正客觀認定:1.有無地勤職缺?2.甲是否勝任地勤職務?
【a178885886】評論
B,依法理推,明顯是違法;C,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所以工作規則不得抵觸性平法;A,最佳解所PO第11條 第2 項!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是D!在下是覺得,再怎麼說,也不太可能因為某一方違規,所以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提出證明!就好像常常看到新聞在報酒駕事件,很明顯的肇事者喝酒撞人,警方到現場做酒測,不會只測明顯喝酒撞人的甲,乙也會被警方要求一併酒測!基本上,這是程序上的問題,明知酒駕是甲,不過在法律程序上,雙方依照規定警方還是都會酒測。D的話,在下是感覺依法理而言,蠻合情理的,因為性平法並沒有明文規範此類狀況,所以不算正解?雖然在下覺得6F所言不無道理,不過個人原則是,法無明文規範的,除了可以依條文合理反推之外,不做延伸解釋!再者,題幹及D選項也沒有說明『並沒有適合的工作(地勤)』這句敘述!所以,在下是持保留態度,希望有高手解惑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