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規定給予特別休假,請問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給予 7 日
(B)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給予 10 日
(C)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給予 15 日
(D)10 年以上,每滿 1 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146656
統計:A(452),B(642),C(2234),D(765),E(38)

用户評論

WWW】評論

口訣: 7日 10日 14日 7 10 14  去死一死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38條(特別休假)【相關罰則】§79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A)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B)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C)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D)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

Shunni】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