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rynhsu】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2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Success】評論
這並非為企管類的題目,麻煩修正,感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國營事業◆企管(含 企管大意 企業概論 管理學 ) 移到 公職◆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