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勃霖】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58 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Yuhua Chang】評論
行程法 150: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願得一心人】評論
行政程序法 §158...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