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勞工甲於到職後,公司一直未依法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致甲發生職業災害無法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此時,甲向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最有利主張為何?
(A)因該公司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
(B)因該公司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C)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D)可歸責於債務人致債務不履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9254
統計:A(132),B(11),C(522),D(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保險條例

用户評論

【用戶】Hrbrobin Hua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不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保條例規定要投保(目的是保護勞工),但公司沒有辦理,就是違法(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所以照184二項

【用戶】Hrbrobin Hua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不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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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保條例規定要投保(目的是保護勞工),但公司沒有辦理,就是違法(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所以照184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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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不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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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保條例規定要投保(目的是保護勞工),但公司沒有辦理,就是違法(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所以照184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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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不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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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保條例規定要投保(目的是保護勞工),但公司沒有辦理,就是違法(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所以照184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