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其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多少?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2625
統計:A(32),B(3652),C(1234),D(9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法規、各種委員會之內容與重要事項、教師法

用户評論

Ruwen Hou】評論

綜合整理: 人數規定A. 1/2: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臭婆】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教師評審委員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

Tina Ho】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通常是教師被申訴,攸關自己人權益,所以教師要多一點教師評審委員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教評委員看口試試教,教師跟行政各半,教師少一點,因為教甄時間通常在寒暑假,來上班的是行政,教師放暑假沒法那麼多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