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lvet Blanc】評論
名 稱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學生: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或經中央主管機...
【Shirleen Wang】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