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teacher】評論
(D)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102修正了是13-21人!!!!!!
【Kai】評論
中央的已修正,新北的還沒修正若此題的狀況建議還是以地方的法規為主,因為題目是問新北市的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第 4 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大道寺知世】評論
但是地方法規和中央法規衝突時,不得牴觸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