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以下是國人常見糾紛的權利救濟圖示。根據內容判斷,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62. 上述的甲、乙、丙、戊四個代號,分別是下列何種權利救濟途徑? 
(A)和解、調解、訴訟、仲裁 
(B)調解、和解、訴訟、訴訟上調解 
(C)調解、訴訟、訴訟外和解、訴訟上和解 
(D)調解、訴訟上和解、仲裁、訴訟外和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r18381】評論

乙-訴訟-因為丁是判決(訴訟才有)確定戊-訴訟時的另一個選擇-訴訟上和解-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和解;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主動試行和解。丙-不履行後進入乙(訴訟)是訴訟外和解才有的行為。訴訟外和解-只要不是訴訟過程中做成的和解,都是屬於訴訟外的和解。訴訟外和解不適用民事訴訟法和解的規定,如果債務人事後不依照和解書履行義務,債權人不能直接拿著這份和解書去聲請強制執行,而是要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履行和解契約,之後再拿著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