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新聞報導:在苗栗頭份永貞路,從台一線、台13線共用道路到分線(如下圖所示)。一名駕駛順路直走,竟然收到沒有打右轉方向燈的1200元罰單,怎麼看都是直行,不服開罰,最後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的確是直行,不用打方向燈,撤銷罰單,打臉警方開罰。


【題組】70. 有關此訴訟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行政法院管轄,採三級三審制 
(B)一審應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此案件屬於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D)警方若不服判決,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r1838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由行政法院管轄,採三級三審制-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三級」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B)一審應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C)此案件屬於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